2005年以来,特别是2006年9月媒体关注威客理论以来,其作者刘锋的文章内容和观点不断受到侵权。其中较为典型的有:
1。一些媒体和互联网研究机构在引用作者文章内容时不标明出处和作者姓名,其中发表在中国重量级媒体的一篇文章,其内容的3分之二内容来自作者的文章。但没有在任何一个地方表明出处和作者姓名。
2。一些网站未经作者同意擅自修改作者文章,为其网站宣传服务。
3。一些学者和大学学生在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毕业论文和相关书籍中引用作者文章内容和观点但不标明出处和作者姓名。
由于上述现象已经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故声明如下:
从2005年《搜索引擎的困境与对策〉在博客中发表开始,作者不断把实践中的思考形成文章发表出来,一方面阐述作者本人对互联网的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也不断的从访问者的意见中吸取营养。两年以来共形成涉及威客理论的文章32篇,涉及互联网进化论的文章15篇。它们构成了威客理论和互联网进化论的理论体系。其著作权属于作者刘锋(特殊声明除外)。
本博客博文均系未曾发表的原创最新作品,仅供互联网使用者免费阅读。任何媒体包括平媒,互联网、电视,学术期刊,正式出版刊物转载和引用文章材料和观点,应注明出处和作者刘锋,属商业行为应支付稿酬并邮寄刊物。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作者刘锋同意,不得对该作品进行转载、摘编、复制等方式在各种媒体和学术期刊上发布,否则构成侵权。从2008年1月30日开始,作者将对继续侵权者进行谴责。情节严重者,著作权人刘锋授权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平云旺律师代表本人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