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逾七成未成年人犯罪与均网络有关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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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2009年广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表示,上网已成为广大青少年的一个重要生活方式,而广东逾七成未成年犯犯罪与网络有关。

张桂芳说,随着网络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上网已经成为广大青少年的一个重要生活方式。据了解,青少年的大量信息、价值观都来源于网络,各种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极大地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还有部分有相同兴趣爱好的青少年依靠网络形成了大量青少年自发组织,其中极少数自发组织存在“先天缺陷”,如果不善加引导,也将成为组织化违法犯罪的温床。另外,近年来新一代青少年群体的主体意识和表达自身利益的诉求日益强烈,如果环境激变或者引导不当,有可能演化成过激行为,甚至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张桂芳透露,根据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统计,77.7%以上的在押未成年犯案发前不良行为积累至犯罪行为的发生,都与网络、网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根据昨日公布的《广州市综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文化局须制止和查处含有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内容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管理。

广州流动闲散青少年数量剧增

张桂芳警告“不妥善解决,犯罪易感群体基数或急剧扩大”

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昨天表示,流动闲散青少年数量短期内的急剧扩大是引起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他表示,一直以来,广州流动人口登记数量都稳定在300多万,自从办理暂住证取消收费后,登记的流动人口数量大增,目前已达616万人。而金融风暴以来,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不仅广州城镇的新增劳动力就业更困难,外来的青少年更难找到工作。“如果在穗青年群体的就业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以流动闲散青少年为主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易感群体的基数,就将面临在短期内急剧扩大的危险。”张桂芳警告说。广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昨日也透露,造成青少年多次犯罪的最主要原因是“生活所迫”。

■应对措施

各区须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

广州昨日建立了全市首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地,并聘请志愿者专家顾问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按照要求,各区须建2至3所“有计划、有场所、有教师、有教材”的示范性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各中小学至少须对学生开展4次法制教育。同时,须建立社区青少年管理档案,建立学校、社区间信息通报和沟通机制。

青少年犯罪三特征

●一是青少年犯罪案件多为团伙犯罪。

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案件,团伙内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某一犯罪的案件。如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中有的负责望风,有的实施作案,有的负责联系销赃,所得赃物销售后赃款共用。

●二是青少年犯罪向暴力型犯罪转化。

主要表现在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

●三是犯罪年龄低龄化。

他们中有的还未满18周岁,本应是上学的年龄,却坐在了被告席上。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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