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电虚假宣传第一案一审判决格力败诉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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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业界称为“中国家电虚假宣传第一案”的重庆美的状告重庆格力空调虚假宣传一案,日前已经做出判决,重庆格力被判赔3万元,且需登报声明。但据本报得到的消息,虽然胜诉,重庆美的空调方面对一审判决并不满意,已经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加重惩罚。

格力判赔3万元加报纸声明

8月24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格力空调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具体判决如下:重庆格力电器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美的空调销售公司经济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并且在《重庆商报》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据悉,今年3月6日,格力空调在《重庆晨报》报纸和网络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3天格力空调销售突破15万套,市场占比达81%,空调专卖系统格力市场占比97%”等语句,但美的空调重庆分公司称,其广告数据来源与2009年3月5日格力公司出具的《报告》所涉及的数据不一致,并且五大家电市场的市场占比情况与格力公司提交的实际销售情况不一致,构成了虚假宣传。此宣传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格力空调占据了空调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具有任何其他空调都不可能与之相比拟的市场优势地位,进而影响消费者购买空调的决策,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美的不服 要求追加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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