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技术变化有特别信披要求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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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创业板对投资者持股变动有什么信息披露要求?

答: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的5%时,或者所持股份已达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投资者每增加或者减少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而在此期间,不能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另外,针对创业板公司股本较主板公司相对小的特点,《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还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已达该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减少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

2、问:创业板对上市公司技术变化披露方面有特别要求,其具体披露要求是怎样的?

答:当上市公司出现以下几方面使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3)公司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被淘汰的风险;

(4)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控制权;

(5)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有关核心竞争能力的重大风险情形。

另外,当上市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取得重要进展,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应及时披露该重要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3、问:创业板对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停复牌及公告时间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创业板对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停复牌及公告时间的具体规定为:

(1)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停牌,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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