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反垄断机构——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7日以涉嫌违反日本反垄断法、在电视显像管销售方面缔结价格联盟为由,对日本松下集团旗下三家企业、韩国三星及LG集团旗下各一家企业处以总额33.21亿日元的罚金。该委员会说,这五家企业在2003年5月至2007年3月间,联合商定了向日本三洋电机公司和夏普公司销售显像管的最低价格。从而对日本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加以处罚。
尽管日本反垄断机构重罚的5家企业有两家属于韩国,但应该看到此次重罚也没有讳言本国企业。而诞生于1918年的松下集团不独在日本制造业举足轻重,在世界范围内也声名显赫,拿松下集团开刀,的确有些铁面无私的意味。当然,松下集团该罚,其旗下的三家企业联合韩国两家企业的相关行为已构成价格联盟。
罚则当罚,但敢碰大鳄,还是看出日本反垄断机构的一些底气和硬气的。说到日本的反垄断机构,不能不提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这一部门的职责是专门负责监管市场价格、维护公平竞争,尤需一提的是,该部门拥有调查权,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次处罚松下集团,就是由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直接出面介入的。
反垄断就要既打苍蝇又打老虎。无独有偶,在美国,IT界巨人微软公司也因涉嫌市场垄断行为屡被美国司法部起诉,结果微软公司付出了数十亿美元的代价。此外,还广为人知的是,欧盟也曾对微软公司作出反垄断处罚决定,开出高达7.77亿欧元的罚单。反垄断就得碰硬,就得“狠”一点,近些年来,作为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欧盟委员会在打击企业市场垄断行为方面,可谓频出重拳。除了众所周知的微软案,还包括严厉处罚参与维生素卡特尔、啤酒卡特尔和电梯卡特尔的企业,日前又以阻挠竞争对手AMD市场竞争为由,向英特尔开出高达10.6亿欧元的罚款,为反垄断案中数额最大的一笔罚金。
实际上,要反垄断,就要打老虎,因为凡是有能力垄断的无不是巨头。反观国内,我们的垄断巨头却罕有受到惩罚,别说垄断巨头本身,连垄断行为也往往逃脱垄断惩罚。《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样一来,坊间诟病的行政垄断就难以被反、被打破,由政府制定价格、带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自然更免于法律约束了。
但须知,垄断巨头和垄断行为有时并不能分开。比如,一些石油巨头利用自身垄断地位,利用在石油市场上的绝对支配能力,联合起来,一起封杀民营油企,让民营油企无油可买,或者联合起来囤油,哄抬油价,这些行为明显属于垄断行为,尽管民怨沸腾,但它们往往能逃脱反垄断部门的眼睛。不打老虎,只打苍蝇,一些部门眼睛盯着的是那些无关宏旨的“价格联盟”,比如拉面涨价了,要打;方便面形成联盟了,也要打!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不仅让人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更会豢养垄断巨头有恃无恐的霸王习气,到最后难免养虎为患。
《反垄断法》起草小组顾问王晓晔曾表示,非常不理解的是,《反垄断法》一碰到国有垄断企业就变成“不能管”了。那么以后这些垄断国企是否也会以国家管制为名,打着国家经济安全的大旗,从而使大多数垄断国有企业超越于反价格垄断之上,成为刀枪不入的特殊企业。这种担忧显然不是多余的,要捍卫反垄断法的尊严,要真正完成反垄断大业,就必须反行政垄断,敢碰垄断巨头。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