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公布 坚决抵制有偿新闻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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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璩静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9日已经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包括7条,新华社27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条例指出,新闻工作者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

条例强调,新闻工作者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条例强调,新闻工作者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责任编辑: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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