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出意外,几天后,国美电器(00493.HK)创始人黄光裕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与此同时,北京市二中院也向国美电器公司发出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
昨天,国美电器公告称,公司旗下全资附属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2月25日已收到起诉书副本。
这则以国美电器董事长兼总裁陈晓的名义发布的公告显示,上述附属子公司涉嫌的“单位行贿行为”发生在2006年至2008年间。期间黄光裕担任公司主席、董事及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告显示,该子公司作为单位行贿主体之一涉嫌单位行贿罪,所涉金额为涉案总金额456万元的一部分。
陈晓表示,咨询刑辩律师专业意见后,公司初步认为,“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即附属公司被最终判处犯单位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附属公司仅会被处以罚款,数额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影响。
而且,陈晓声称,公司已经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会积极抗辩,务求争取最有利的判决。
公告介绍了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等,从被监视居住到刑事拘留、逮捕的过程,并提到,去年12月,他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国美电器似乎在有意对外证明,公司没有受到影响。它表示,截至上述起诉书收到前,公司未收到任何监管、政府或司法机关发出的涉嫌刑事犯罪或调查的任何书面法律文件。
不过,黄光裕遭遇调查之初,便迅速辞去董事长、董事及附属公司法定代表人职位,在自己与公司之间设立了一道隔离墙。
陈晓表示,公司随后进行了内部调查,结果显示,内控系统无任何重大不足,也没有发现任何资产和资金被挪用,包括用于行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