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造假门再遭报料 08年财报被指也有漏洞(3)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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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连线

长虹:不想再打口水战

对于上述质疑,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昨日对本报回应指出,上市公司的公告都是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由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后才作出,内容真实完整,不想作过多解释。他还表示,与这些质疑打来打去意义不大,不想再打口水战了。

记者了解到,如果长虹财报真的存在漏洞,其行为有可能构成虚假记载。如果这样,长虹2009年的发行债券行为将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发债行为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这将导致长虹面临行政和民事责任。周爱文、杨建军指出,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长虹有可能被处以3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则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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