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已于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附属公司)行贿行为发生在2006年至2008年间,期间黄光裕担任公司主席、董事及附属公司法定代表人。
此前的2月24日,国美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一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正式受理。黄光裕涉案罪名有三: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显然,2月25日国美电器收到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是与黄光裕案属于同一案件。
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彭周律师指出,按照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行贿罪,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黄光裕涉案罪名包括单位行贿罪,作为该罪名的主体,国美电器自然难辞其咎,收到起诉书也就在所难免。
国美电器主席兼总裁陈晓表示,收到该起诉书后,国美电器已聘请资历深厚的刑辩律师作为附属公司的辩护人,将针对该指控进行积极抗辩,务求争取对国美电器最有利的判决。此外,陈晓还指出,根据公司的内部调查结果及外部专业机关对其财务状况的审查,集团内部控制系统并无任何重大方面的不足,该公司管理层也没有发现集团的任何资产和资金被挪用及用于起诉书中所声称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用途。
对国美影响已逐步减弱
昨日,国美电器发布了收到起诉书的公告,但市场对此反应平淡。国美电器股价在港股大盘强劲上涨2.17%的利多氛围下,收盘报2.48港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1.64%。
国美电器的一位中层昨日表示,黄光裕案已经历时一年多时间,黄光裕涉案后,黄光裕已辞去公司主席、董事及附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陈晓获委任为国美电器主席。黄光裕案发后,国美电器也对公司进行了详尽的内部调查,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制度进行充分的评估,可以说国美电器已经与黄光裕案之间设置了防火墙。因此,黄光裕案对国美电器的影响已经消化。
陈晓也指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即附属公司被最终判处犯单位行贿罪,附属公司仅会被处以罚金,所承担的罚金数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