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有关人士指出,以目前国内数字产品的销量计算,若全部采用国外数字内容保护技术,仅数字电视、机顶盒、手机等产业每年将向国外企业支付专利许可费用超过2.48亿美元,若将年费、测试认证费等计算在内,该笔费用更高。此外,采用国外内容保护技术相当于将我国信息全部暴露给国外相关企业,严重威胁国家信息安全。
从全球看,用技术手段实施内容保护是大势所趋,保障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消费电子产品市场的扩大。长虹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内家电企业采用自主内容保护标准,可以在国内市场建立起一定的竞争优势,而在出口市场,则可以通过专利互换等方式,减少专利费支出。
专家认为,UCPS标准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缓解国内企业在数字接口领域的专利费压力,将从终端设备层面推进三网融合在数字电视、手机、移动多媒体等终端环境下的应用和产业化,产生新的增值业务和融合应用业务。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