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金蝶认为,政策扶持应该放大范围,惠及整个软件产业链。“软件产业链的制造链条,包括大量的咨询、服务伙伴,按照18号文件,他们不属于软件生产企业,不享受18号文件的优惠。我们希望国家能在产业生态链上‘扩散享受范围’。软件的销售、服务、实施等相关的企业,都给到优惠。”据陈登坤介绍,目前包括广东省、江苏省已经在朝着这个方面做政策的设计和制定,“我们也期待国家的政策能够尽早地出台,鼓励软件的消费。”
对此观点,不少软件企业负责人都表示认同,“现在买软件,还不能像买生产设备那样享受政策优惠,如果新政策中购买正版软件,尤其是重点扶植的一些软件可以纳入流转税的抵扣,无疑会提高软件企业的积极性”。
“从产业转型来说,‘软’的和‘硬’的同样重要,从另一个角度看,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消耗,而增加知识生产者的数量。”在采访中,东莞江门等经贸委及信产局的负责人都表示,对于企业信息化升级,会有产业资金扶持。
退税和政府采购依然是得力工具
18号文是2000年对外发布的,将于2010年底到期。18号文对企业最核心的优惠在税收方面,它将17%的增值税降为3%,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业属于高智力行业,增加值很高,因此降低增值税对其影响很大。18号文自2000年实行以来,中国软件产业保持了38%的迅猛增长。
“对软件企业来说,退税依然是有力的工具。”今年的两会上,用友软件王文京提案将围绕与企业信息化相关的问题,包括建议政府对软件企业减税以及推进政府优先选用国产软件等进行表述。王文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软件特殊税制,是由于行业特性以及中国的增值税制决定的。传统产业可以通过大量原材料采购发票来抵消付税,而软件业原材料就是人,是没有发票可以开具的。如果用友与钢铁企业同样交纳17%的税率,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