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律师谈长虹"造假门":还投资者以知情权(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05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不过刘俊海教授表示:“如果长虹真的有问题,虽然期间买卖长虹股票的股民都有起诉的权利,但是想全部得到赔偿几乎是不可能。”

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也表示:“对于长虹财务造假的争议,不论是出于对投资者利益或稳定市场的考虑,主管部门都应该尽快调查清楚。如果没有涉及造假,那么投资者也就可以安心了,而一旦真的有问题,那么也有利于后续工作的展开,包括行政刑事责任的认定、民事赔偿等等。”

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和解暂无可能

而由于此次虚增收入发生在1998年,距离今天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很多人不清楚相应权利人是否还有起诉的权利。对此,刘俊海教授表示:“有关权利人只要能证明自己起诉的内容是才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两年之内提起诉讼都不会有问题。”严义明律师也表示:“只有主管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罚后,有关的诉讼时效才会开始计算,所以不会涉及到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此外,针对四川长虹的澄清报告,严义明律师认为:“举报人所列举的一些东西都是非常具体的,而在四川长虹的澄清公告中却没有看出任何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所作出的回答,所以这个澄清公告还不足以消除大众尤其是握有长虹股票的投资者。”

不过严义明也表示,出于善意的理解,长虹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可能是因为在当时这么短的时间内不能给出一份相应详尽的审计报告,不排除长虹为稳定市场,前期先作出一个澄清,而后几天内通过事务所的再审计后给出一个有足够说服力的数据说明。

而此前,有消息称据知情人士提供的两份新证据,拟证明四川长虹曾试图通过扣押范德均一套房子的产权证为条件要求其噤声,那么双方是否存在和解的可能性呢?

对于双方是否能够和解的问题,严义明表示:“基本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毕竟证监会已经开始调查了,如果长虹的财务真问题,那么要与其和解的就不只是范德均一个人了。四川长虹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出现这种问题是要像所有股东负责的。如果只与范德均一人和解,无疑不符合其广大股东的利益。”

还有律师表示,现在证监会已经开始调查这件事情,范德均协助调查的态度会影响事件的进程,但不会左右事情的发展,因为个人掌握的证据只可能是一小部分,证监会的调查会继续。

第一頁    上一頁    第2頁/共5頁    下一頁    最後頁
第01頁 第02頁 第03頁 第04頁 第05頁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