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刘旭携从瑞星公司离职一年的田亚葵,创办了微点公司。当年5月,刘旭在《光明日报》发表了《杀毒软件亟待克服重大技术缺陷 我国应尽快研制主动防御型产品》和《主动防御电脑病毒并非天方夜谭》的署名文章,他当时并没意识到,这项重大原始创新会给微点公司带来了灭顶之灾。
自主创新却引来灭顶之灾
就在这一足以改变杀毒软件市场格局的新产品谋求上市前,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情接踵而至———
刘旭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回忆,当时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有关人士曾直言不讳地表示“微点公司的产品一旦上市很可能改变市场格局。”同时“奉劝”他“把微点卖给瑞星这样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或者迁出北京,搬回原籍福建。”
刘旭并没有接受这样的“奉劝”,而是积极申请产品销售许可证,但遇到了网监部门阻挠产品检测。
刘旭说,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曾收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关于暂停受理东方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检测的函》,建议不对微点公司产品进行检测,致使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因产品不能检测无法获得销售许可证。当时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还将查抄的存储微点主动防御软件设计方案和源程序等核心机密的计算机送进瑞星公司。
其后,有关部门以“传播四种病毒”为主要理由拘捕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公安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称,田亚葵在使用电脑与互联网连接的过程中,运行或激活四种计算机病毒,致使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等用户感染病毒,造成经济损失18万余元。后来经有关部门认定,这四种老病毒根本不具主动传播性。
刘旭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2008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一次会议上曾披露,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传播计算机病毒案件是于兵应瑞星公司之请托,指使民警张某、齐某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的一起假案。于兵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收受瑞星公司贿赂等问题,涉案金额巨大。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于兵案涉案金额共1400余万元,其中受贿上千万元,共涉及四家互联网公司,其中收受瑞星公司420多万元。
2009年2月,瑞星公司却公开发表声明,称有关媒体“连篇累牍的污蔑、丑化,瑞星公司的声誉不断遭受重创,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瑞星的员工时刻被‘幕后黑手’的骂名伤害着,承受着巨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