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造假门"举报人范德均开博亮证据(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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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范德均通过媒体披露了四川长虹虚增收入50亿元的消息,引发轩然大波。其中涉及到,1997年四川长虹年报中,将1998年年初销售旺季的20多亿销售收入提前计入,导致虚增收入;通过70多份商业承兑汇票虚增收入20多亿元。四川长虹作为上市公司,很快发布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不属实。

四川长虹公司发言人揭露,范德均曾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四川长虹778711元。

网友呼吁:

希望监管部门核查

针对事件的新进展,有网友表示:“十几年前的陈谷子烂芝麻一点价值没有,有本事说点最近的年报情况。”“你把长虹搞垮了,绵阳很多人都要恨你。”

也有网友称:“长虹作为老牌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采取欺诈手段,这种恶劣行径即使是100年前做的也要追究,因为这反映的是上市公司诚信,长虹应该被处罚。”另外一名网友的发言更加尖锐:“如果真的造假,这样的公司就是股票中的三鹿,不整顿不足以平民愤。企业为了业绩,为了利润,可以不惜任意造假,哪里还有什么社会责任。靠造假只能蒙骗一时,岂能蒙骗一世,强烈要求证监会核查,一旦发现确有事实就要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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