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继续"晒证据" 长虹称一切以公告为准(3)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四川长虹回应“惜字如金”

对于四川长虹财务造假的质疑主要发生在1998年度,距今已有12年时间。消息人士称,根据国内法律规定,在四川长虹自查阶段,可能会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出面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四川长虹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目前事态的发展情况,《证券日报》记者也联系了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先生。

《证券日报》:范德均在博客上提供了他的证据,但是四川长虹方面没有对他的证据一一反驳,这让投资者会觉得心里没底。目前,公司有没有找一些审计机构对财务进行审计,然后在一段时间内向公众公开,以证清白呢?

刘海中:我们在2月25日的澄清公告中已经说的很清楚。

《证券日报》:从您个人角度想对范德均说一些什么?有什么看法呢?

刘海中:我再重复一遍,一切以公告为主。

《证券日报》:目前整个事情有什么进展吗?

刘海中:我再重复一遍,有关这个事件以公告为主。我得到的信息就是这句话,没有更新的内容了。

(责任编辑:GH)

第一頁    上一頁    第3頁/共3頁    下一頁    最後頁
第01頁 第02頁 第03頁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