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案中,张抗抗委员表示,现在“网络传播的正版内容和盗版内容的比例为1:50,即网络正版经营每收入1元,就有50元因盗版而流失”。提案中提到,目前网络影视盗版率近九成,数字音乐每年因盗版损失上百亿元,每年软件盗版造成的损失按市价折算的经济价值超过千亿元,盗版网站给网络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约40亿-60亿元。
在提案中,张抗抗建议司法机关降低网络侵权的立案门槛,并成立侵权行为认定委员会,强化对网络侵权的界定,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清晰、严格的网络侵权标准,并修订著作权法中有关网络侵权的处罚条款,加大惩罚力度,对盗版行为恶劣、侵权程度严重的侵权人,使用刑法进行处罚。提高侵权人的盗版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盗版。
无独有偶,作为唯一来自互联网产业的委员,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天桥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当前互联网侵权的现象非常严重,他这次的提案就包括了互联网侵权方面的内容。陈天桥希望国家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也要对互联网给予引导和规范。
●诉讼成打击盗版主要手段
众多委员对互联网侵权的关注,源于去年互联网版权方面的官司和争议。以前关于网络视频的盗版问题,往往都是通过协商解决,而2009年开始,搜狐、激动网等成立反盗版联盟,针对盗版视频网站展开批量诉讼,引起了行业的关注。而谷歌数字图书馆引发的版权纠纷更是成为“跨国官司”。愈演愈烈的侵权行为,正在危害整个创意产业,而通过诉讼保护版权,则成为现阶段打击盗版的主要方式。
2009年以来,部分网站就受到来自于反盗版联盟的密集起诉,进入2010年,因网络视频版权而引起的官司有增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