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称消费者欲集体投诉 事件还未经证实(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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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中国,惠普通过多种途径通知客户该维修计划,包括电子邮件,该计划的网站,HP.com上发布的公告,网络论坛及一些大众媒体。

尽管希望将质量问题当作个案解决,但这显然不是消费者想要的结果。对于是否会如投诉中要求进行大规模召回,惠普人士没有做出评论,不过惠普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中国的确没有相关法律支撑召回,如果那个律师团真的提交了投诉,质检总局也受理了,惠普一定会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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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尚未正式出台

本报讯在社会各界千呼万唤下,我国首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规至今没有正式出台,目前,171名投诉惠普问题笔记本的消费者,可说仍无召回法规可做依据。

早在2008年9月,质检总局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多数听证代表因正值“三聚氰胺事件”大背景,提出应在条例中赋予消费者申请缺陷调查的权利,建立相应机制,而不仅限于规定生产者和质检部门是启动缺陷调查的主体。同时,有听证代表建议,应规定质检部门的受理程序和时限、违反后的担责,如不能及时调查,消费者可享行政复议权利。

在2009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中规定,经确认产品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缺陷产品,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报告。生产者不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有关质检部门报告的,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昨晚记者发稿前,国家质检总局尚未对惠普笔记本事件做出回应。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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