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2009年重庆消费者电视购物占消费投诉的12%,电视购物欺诈成为重庆市今年消费投诉新的热点。由于电视直销、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具有跨区域性、涉案主体多的特点,在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面临“难以深究、难以处罚”的尴尬局面。
电视购物屡曝骗局
2009年1月5日,丰都县消费者余斌看到湖北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购物广告,通过上海邦可贸易公司以1037元的价格能买到“公爵王黄金版”手机。余斌与该公司联系后,约定通过邮局快递公司邮寄,货到付款。第一次该公司的确与广告所讲的一样,货到付款。几天后,该公司以回访名义向余斌咨询手机质量情况,余斌说,大毛病没有,只是有点小毛病。该公司人很客气地说:“你再增加700元换一部同品牌的升级版,同样是货到付款”。
3月4日,余斌接到丰都快递公司第二次交钱取货《通知》时,余斌为防万一,当着投递员打开验证货物,结果是一部模具手机。余斌当即对投递员说,自己要到丰都县消委会投诉。丰都县消委会受理后前往投递公司调查,证明情况属实后与上海邦可贸易公司“公爵王售后服务部”交涉,责令该公司无条件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在两小时内将此案了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0元。
云阳县毛坝乡白水社区消费者杨志培,2008年通过电视购物邮购了一款黄金牌巨星手机,价格628元。在云阳县邮政局邮递员送达后,杨志培当即开箱验货,发现所购手机无电池,而且也不是广告中的商品,于是拒绝收货,并向云阳县消委会投诉,要求退还购机款项。
云阳县消委会受理此案后,通知云阳县邮政局到消委会进行调解。云阳县消委会认为,消费者杨志培邮购的手机无电池,而且与电视上所广告的商品也不完全相同,虽然云阳县邮政局只负责邮递,但在此过程中代理收取了手机款,协助完成了交易活动,从一定角度上讲属于销售方的一种行为,也有协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的义务。通过云阳县邮政局与销售方的联系沟通,近日,消费者杨志培从云阳县邮政局如数领回购机款628元。
名为多方把关实则把关不严
巫山县工商局分析认为,造成电视购物屡被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是:邮政和物流行业没有很好地履行查验责任。通过电视购物、网络购物购买的商品均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消费者手中,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委托邮政、物流企业收取货款。而邮政、物流企业没有认真履行查验责任,才出现实物与外包装标志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使消费者受到损失。
其次是电视媒体责任意识淡薄。电视媒体作为大众传播工具,应对其播出的内容和形式负责,然而,作为电视直销平台的电视媒体,却为商家虚假宣传提供了平台,放任商家擅自夸大产品功能,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