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近,维权热潮又开始掀起,但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感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的“无力”。之所以造成这种状况,原因在于《消法》是部16年前制定的法律。16年前消费者没想到上网购物买到假货,没想到明星代言的致富网站有蒙人项目……法律制定者也不可能想到这些问题。因此面对新的伤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法》却无法全面保护消费者。
因此,修改《消法》的呼声一直很高。去年以来修订《消法》的相关工作开始进行,不过具体出台时间尚不确定。
在历届“两会”上,就有代表和委员提出过修改《消法》的议案。今年依然如此,民盟中央委员会在政协会议上提交提案,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扩大《消法》适用范围,增加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以及规定消费者享有后悔权等。人大代表、经济学家张兆安也提交了在《消法》中增加网络消费权益保护内容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