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意见:作为网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合同义务是接到消费者打款指示后,将消费者冻结在该平台的款项进行解冻,打到经营者的账户。本案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打款方式违反了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点评人:市消委会法律部靳丽娟)
案例3商家以员工辞职为由企图免责
李先生于去年7月30日在某某网(彬彬通讯行)购买该网店上一款1200元的手机三星F218。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机身及蓝牙耳机出现问题,与商家电话沟通后将问题配件寄回。几天后收到修好的货品,发现手机机身并未修好。李先生又打电话与商家联系,商家要求他将整机和配件全部寄回修理。李先生寄出手机及配件后,与快递公司确认“章×丽于2009年08月14日签”收。但此后多次联系商家,商家说未收到。十天后商家反馈说章×丽已辞职,无法予以赔偿。
意见点评:商家以员工辞职作为其免除责任的借口是违法的。依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此类不诚信的商家,消费者可通过在交易平台评议的方式给予“差评”,或向网络服务商投诉,或提供有关证据直接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最好选择经工商注册、有实体经营店面的商家进行交易,以提高维权救济保障。
(点评人:市消委会法律部陈朝辉)
6大网购欺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