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人范德均再抛长虹"造假门"新证据(3)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6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范德均称,上述几份相关材料的统计数据中,四川长虹均把1998年1月份的数据计算在1997年度内。由此可以判断四川长虹1998年度实际的会计年度应该是1998年2月1日至1999年1月10日。1月份为家电行业的销售旺季,长虹在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的彩电销售收入将近20亿元。而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完成的全部彩电销售收入不到30亿元。

长虹1998年中报却显示上半年公司主营收入达到50个亿。“如果长虹没有将已经计入到1997年度的1998年1月份的近20亿元销售收入重复计入到1998年上半年度,四川长虹1998年中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何能达到50亿元?”范德均质疑。

对此,3月14日,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已经就此事发布过公告,目前暂无需要对外公布的事宜。

(责任编辑:GH)

第一頁    上一頁    第3頁/共3頁    下一頁    最後頁
第01頁 第02頁 第03頁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