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讯】3月16日消息,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一事,今日又爆出了最新的证据材料。

新披露的证据主要集中在四川长虹1998年彩电销售与年终返利等方面,包括与湖南邵东县供销社工业品集团公司签订的《98长虹彩电销售代理协议书》、《98年年终返利及代理费操作办法》、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销售长虹彩电签订的《补充协议》、长沙联络处1997年《返利统计表》、《98返利及代理费表》。
从上述长沙联络处1997年《返利统计表》、《98返利及代理费表》等材料可看出,四川长虹会计年度,应是自2月1日始,至次年1月10日止。
但有分析人士指出,上述举报人所公开的证据仅能确定四川长虹会计年度,仍无法让人看到1998年该公司的整体销售情况,还不能确定四川长虹是否将不属于1998会计年度的1月份销售收入计入了1998年报表中。
2月25日,有媒体曝出四川长虹为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通过代理商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另外,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累计虚增1998年销售收入约50亿元。此前证监会刚刚确认正在对其进行现场核查。举报人范德均于昨日重返四川,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
此前四川长虹曾对此事公开予以澄清,对其予以否认,并称其历年财务报告中各会计事项的确认和处理均符合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且披露的财务报告内容也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责编: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