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宾卿
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消费者自发的维权组织效率肯定是低微的,很难做到及时解决投诉需求。其根本目的还是以消费者投诉为盈利点为企业带来收入,并不能被称为真正的在线维权。
相反淘宝等类似平台,对交易的及时评价和处理可称为真正维权,消费者及交易方可通过渠道,得到相应的处理结果。再者,淘宝具有一定的商家规模和消费者影响力,拥有一定的信誉和权威。
虽然淘宝也避免不了假冒产品等诟病问题,但它这种及时点评处理投诉等手法可以称为比较权威的维权模式,完全可以作为在线维权商业模式的借鉴。
于国富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就个人而言,并不看好在线维权演变商业模式。
就民间各类维权组织,经营方并无能力及权利对在线发表的评论和投诉进行核实及处理,经营方的权威性很值得考量。而这类网站很容易被滥用,成为恶意发帖投诉,打击对手的工具。
虽然这些维权组织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它的运营方式不能承受它做公益,再者它并无法律效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只能是扩大影响,引起关注。
淘宝这类交易平台对投诉及交易纠纷的处理模式也不能被看作是在线维权,因为淘宝等交易平台从买家和卖家与淘宝签署合同那刻起,就有权利和义务去解决交易纠纷,对交易方和投诉方进行调解。因此,这种模式也不能作为在线维权商业模式的模板。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