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试点5月开始 渗透合作遇体制障碍(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6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这再次加速了IPTV在美国的发展。

美国是一个崇尚新技术的国家,因此IPTV的发展如火如荼,而数字电视则处于下风。各大网络公司、大牌电视公司也都以网站方式蜂涌参加到IPTV行列,队伍越来越大,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多。

“虽然IPTV在质量上比有线电视稍差,但在内容多样性和互动性方面优势明显,特别是在价格方面,有线电视更处在劣势。”电信专家宋向东表示,“总之,新技术是美国数字电视和IPTV发展的推动力。”

对于新技术的应用,华为的人士在与记者的交流中也提到,网络全网IP化、超宽带、终端全功能化将成为趋势,同时,广电运营商会逐渐引入IMS、NG-CDN等技术构建核心网,海外运营商已经开始朝这个方向演进。

而在日本,三网融合面临的难题则是有关法律的重整。据了解,日本的通信产业和广电产业分属独立的法律体系,因此,以日本广播协会为代表的广电产业和通信产业迄今一直是“划界而治”,各自独立发展。另外,近年来出现的新服务超出了现行《广播法》和通信领域相关法律调整的范畴。

近日,日本总务省计划2010年向国会例会提交《信息通信法》的草案。这部法律将统一与通信和广电相关的《电波法》、《广播法》、《电气通信事业法》等9部现行法律,旨在打破条块分割,以创造一个通信、广电相关企业都能自由参与竞争的环境。

这对中国同样具有借鉴意义。韦乐平认为,三网融合的顺利推进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环境来保障,单纯的、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在短期内是高效的,但是从长远来看弊大于利。为了保障三网融合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加快电信法的制定和出台,为三网融合提供监管体制和法律体制的双重保障。

他还分析说,就法律而言,应该实施技术中立的监管原则,让市场主体根据国家、企业和用户的最大利益交集来决定具体的技术选择,这种技术中立原则的实施不仅能有效协调广电监管部门与电信监管部门的分工,使其真正“后退一步,站高一步”,统一对国家资源进行规划管理,而且能够促进技术和业务的融合,鼓励技术和业务的创新。

(责任编辑:GH)

第一頁    上一頁    第2頁/共2頁    下一頁    最後頁
第01頁 第02頁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