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维护黄网也属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图)(3)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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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传播行为不仅只限上传

“网站的内容……应该都是网友自行上传的吧。”被告人之一徐某战战兢兢地回答检方的讯问说。其他四名被告人在庭上也分别供述称,自己没有上传过淫秽图片和视频,或只是上传过一张到两张图片。之后,徐某的辩护人以此为理由,提出这些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行为轻微,应给予从轻处罚。

然而,这样的说法立即得到了检察官的驳斥:“传播并不仅限于上传。”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的门美子检察官当庭表示,上传不是构成传播的必要条件,不能将法律适用范围自行缩小。“虽然这五名被告人没有上传淫秽图片或视频,但他们的行为导致的后果比直接上传更严重。”门美子称,对整个网络信息的维护起到了激励和促进会员上传信息的作用,所以,这些被告人的网站管理行为并不属于轻微。

针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只是好奇,只是想提高自己浏览黄色网站的权限,并无犯罪故意的说法,门美子检察官也指出,辩护人是将犯罪故意与犯罪动机相互混淆。“无论动机如何,不影响犯罪故意成立。五被告人对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和认识都十分明确,是可以认定的。”她斩钉截铁地说。

王某的辩护人是今天到庭的三位律师中唯一的一名女性。她在辩论环节承认起诉书对王某使用“盗摄区管理”的管理账户,在“美图区”版块下设的子版块“最新自拍发布区优秀版区”、“隐私偷拍盗摄区”和“另类性爱变态区”担任子版主并从事管理活动的指控属实。但她同时提出,检方在对王某传播的淫秽物品定量时写道,“经勘验并鉴定,在另类性爱变态区中提取淫秽图片八百余幅”,而王某的账号是盗摄区管理,因此王某对其他两个版块只是兼顾。

对此,门美子检察官拿出电子物证检验报告、远程勘验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予以驳斥。根据警方提取出的电子证据显示,仅2009年3月至5月期间,王某就对其管辖的几个板块进行了354次管理,这个数字远远大于其他几名被告人的管理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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