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假象 携货潜逃
1.多发生在生意伙伴之间
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曾经在华强北的电子市场经营过店铺或公司,在案发之前与受骗经营者之间往往有正常的商业交易往来,有的犯罪嫌疑人以做生意为幌子,通过前期拿货及时付款,制造守信假象,在博取商家信任后携货潜逃,有的是因自身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便决定通过携货“跑单”谋取不法利益。在苏某威案中,不少被害人与苏某威都有十余次的交易往来,建立起了一定的商业信任,等到苏某威“人间蒸发”后方知上当。
2.受骗经营者人数众多
犯罪嫌疑人在决定实施“跑单”之后,为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一般会尽可能地向已结识的经营者要求拿货。待犯罪嫌疑人携货潜逃之后,众多经营者方知上当,便向公安、检察机关反映。在受理的案件中,受骗者3人以上的案件有10宗,占到71.4%。实际受骗经营者数量远多于此,很多经营者向公安、检察机关反映也曾受害,只是由于长期按照“先拿货后付款”的交易习惯,无法提供相应书面凭证,给司法认定造成较大困难。
3.受骗经营者的损失较大
90%以上的“跑单”案件单宗涉案金额都在10万元以上,其中有两宗高达100万元以上。不少经营者受骗后因为缺少资金弥补亏损或没有继续经营的信心,便结束生意。
4.抓获犯罪嫌疑人难度较大
犯罪嫌疑人取得货物后,会尽快将货物发往外地或予以变卖,其本人也会随即离开深圳,给抓捕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华强北商圈内“跑单”案件的频频发生给经营者带来了不小损失,也有损华强北“中国电子第一街”的形象。
检察建议
加强监管 规范交易
鉴于此,为预防华强北“跑单”犯罪,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建议监管部门、经营场所和经营者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1.加强入场监管。有关部门应通过检查、指导,帮助经营场所建立经营者审查、信息更新制度,认真审查入场企业店铺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及时更新市场内的经营者变化情况。
2.严格进出货管理。为经营者办理出入证件,加强人货进出管理,特别是客户进出搬运货物应凭商家证明才能放行。
3.改变传统交易习惯。引导经营者改变原有的“先拿货后付款”的交易习惯,推行交易规范性单据。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