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番茄花园看软件盗版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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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数年繁荣之后,番茄花园终于出事了。前几年,人们一提到番茄花园就会问: 为什么微软不出手打击呢?记得当时有好多种猜测: 一种是微软想等番茄长大了再收拾它,另一种说法是微软正在向“桌面软件免费+广告”的模式转型,番茄花园可以说是微软未来广告的推广平台,所以没有必要打击。

在我国法律中,对“盗版”是这样定义的: 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按照这个定义,将番茄花园定性为盗版是没有问题的。

盗版有着不同的手法,产业链的形态也不相同。

我们常常看到,在马路边有人在兜售各种各样的光盘,这属于一种有组织的盗版。产业链中有人搞破解,有人压光盘,有人批发,有人零售。这种组织性盗版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从盗版中直接获利。

而番茄花园式的盗版与此不同。软件被破解以后,制成BT文件放到各种不同的网上,由网友们自行下载,网友们遇到问题后,聚集在社区讨论互助解决。从表面上看,谁都不从盗版直接获利。只不过社区或下载网站流量大了以后,可能会有人投放广告,挣点钱,但多数情况下无钱可挣。由于这种盗版方法是互联网时代所特有的,不妨称之为网络性盗版,以区别前面所述的组织性盗版。

需要指出的是,网络性盗版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其行为主体有网站自身,而更多的是通过社区传播盗版的,其中牵涉到了不计其数的网友。而强有力地控制和管理社区,目前还相当困难。

不论何种盗版方式,都为软件厂商所痛恨。组织性盗版以利润为惟一目的,主体明确,其恶劣性相当肯定。但网络性盗版以PV为直接目的,主体分散,虽然也是盗版,也要与组织性盗版同罪吗?这一点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尚不十分清晰。

鉴于网络性盗版主体分散、全球一体、人们普遍同情等因素,其治理的难度和成本均远远高于打击组织性盗版,这大概是网络性盗版流行的主要原因之一。以微软的实力,到目前为止,也就整治了番茄花园一家。现在到网上查一下“破解XP下载”,其结果还是多得不计其数。微软尚无法根治,其他软件厂商就更没有实力整治了,只好听之任之。

同情盗版的人士认为,网络性盗版也有积极意义。比如它为软件厂商做了免费广告,为其培养了未来的付费客户,为软件厂商扩大了市场份额,是对抗知识产权垄断的有效方法等等。客观地讲,这些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

从软件产业的整体上看,“软件必须收费”的商业模式已经开始动摇。一方面,开源软件的兴起,使得桌面软件、甚至是企业级软件也开始走免费之路。另一方面,“软件+服务”也颠覆了软件必须收费的模式,比如同是微软的软件,人们天天必用的IE和MSN就不收费; 而Google的网络版Office,以及Google金山合作版词霸等等也都不收费。

不管怎么样,网络性盗版与软件厂商共存、对抗的局面将长期存在下去。有哲人曰,存在即合理。如果有一天软件不收费的模式最终确立,也许可以给网络性盗版记一点小功。

所以,盗版与软件厂商的对抗并没有多么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人类已经走上了软件不收费的“不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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