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电子监管码困境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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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引入开放的市场竞争机制,推进电子监管码这类的信息化应用并不会太难。

8月初,《反垄断法》刚刚实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运营企业就成了被告。原告的理由是,该企业垄断了防伪行业电子监管码的运营。虽然这是一起防伪行业的反垄断案,但它同样也是一起与信息技术应用有着直接关联的反垄断案。

关于电子监管码在运营和推广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上半年我曾经在专栏中提及过(详见本报4月14日第13期,《网应为民所用》一文)。该文主要是从用户体验不佳的角度去写的。在剖析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时,我隐隐感到该系统在管理和运营体制方面存在弊端。如今我担心的事情,终于还是发生了,而且是在中国第一部《反垄断法》付诸实施之际。

电子监管码目前所面临的麻烦还不止这些。据报道,已有多家食品企业联名上书质量监管部门,对于在食品行业强行推广使用电子监管码,表达了质疑和不满。无论是遭遇企业抵制,还是反垄断诉讼,作为一种信息技术应用手段,电子监管码的运营,正处在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这也再次验证了CIO们感同身受的一个观点: 推广信息化应用,难的并不是技术,而是观念和体制。

原本,在规范市场监督体系的大潮下,政府重视并推动建立电子监管码体系,是一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服务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好事。但为何引来诸多的烦恼?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主管部门要把好事做好,就必须把握好自身的角色,严格区分并遵守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事实上,反垄断的矛头往往指向那些并非依靠透明规则、公平机遇获得利益的机会。对于那些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去解决的问题,政府主管部门非要插上一脚,就很容易添乱——给市场添乱,给行业添乱,也给自己添乱。

其实,仅仅就防伪行业的电子监管码应用而言,我个人是十分推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一则政府监管部门可以专心于制定规则和实施监管,规避很多行政风险; 二则尊重市场的选择,可以推动电子监管码的健康发展。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如果电子监管码是一个有效的手段,就一定会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受到企业的欢迎; 否则,它就是一个没有前景的东西,没有前景自然就会遭到淘汰,这个风险,由企业自行决策、自行承担好了,政府主管部门也不必为之背上任何包袱。

电子监管码的反垄断诉讼案,虽然尚无定论,但它至少在一些方面让我们感到几分庆幸: 一是庆幸我们逐渐走向一个有法可依的时代; 二是庆幸国人依法维权意识的觉醒速度越来越快。如果再进一步设想,通过法律监督和公众推动,使得越来越多的监管部门在观念上变得更加开放,在为公众服务上做得更加到位,那将是我们最大的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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