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淑敏:移动电子商务是移动信息化主体(3)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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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应扮演

“三位一体”的角色

尽管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在支付、清算、认证、终端、软件、网络等多个环节,仍存在一些期待解决的难题。对此,曹淑敏有着清醒的认识。她表示,手机支付业务,涉及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清算资质和发卡收单资质。应该打破金融、电信和各行业在移动电子商务合作中的政策壁垒,鼓励采取多种合作方式,鼓励建设和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无线环境的不安全性、信用体系的不健全、金融交易环节的复杂性,移动电子商务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将长期存在。保护用户的合法信息(账户、密码等)不受侵犯,保障交易的安全是移动电子商务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移动电子商务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急需建立。随着移动电子商务的跨行业应用创新,原先金融等行业的标准已不能适应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协调,尽快建立有利于移动电子商务有序发展的标准规范;制订统一的移动支付标准体系是其业务成功发展的关键,包括统一的RFID、手机与卡的接口标准、移动支付协议和支付平台的开放接口标准等,以实现在不同运营商、不同终端和不同商家之间的统一,统一部署POS机,实现不同运营商不同制式手机的共享,使产业整体做大。

在标准尽快明确统一的同时,应尽快推动支持移动支付的终端和SIM卡、POS机等相关设备的成熟及相互兼容性。

曹淑敏认为,电信运营商作为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者,可以利用网络优势、资本优势、技术优势、服务优势、用户优势,以优质网络服务提供者、产业链整合者、信息服务应用创新者三位一体的角色,作为运营主体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促进产业内部升级和传统产业改造。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涉及多个行业,跨行业合作是未来最大的挑战。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创新跨行业的商业合作模式仍需电信运营商进一步探索。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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