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诉讼:视频网螳螂与黄雀游戏(3)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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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中国第一代互联网的发展,得益于当时宽松的政策环境与版权环境,促进了以搜狐、新浪、百度为代表的民营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的诞生及发展。”老王说,“作为既得利益者,企业以利益为目标,不断强化版权保护,甚至过度保护,很自然。”

令老王担心的是,“众多视频网站之间也大规模相互诉讼,整个行业完全处于不健康状态,一些网站甚至开始去分享化,可是要是没有分享,那还是互联网吗?”

“版权的过度保护,只会让互联网这一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创新黯然失色。”老王说。如果视频只是玩购买版权的游戏,视频网站必然成为富人的游戏,它只和钞票多少有关,却和创新、技术、分享的互联网精神无关。

美国版权法历史上,有个著名的索尼案(1983年,美国环球电影制片公司和迪斯尼制片公司起诉索尼公司,要求法院禁止其制造和销售家用录相机,索尼最终胜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认定使用录像机录制电视节目构成对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索尼公司出售的录像机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并不构成“帮助侵权”,确立并保护了该技术。其后的历史发展证明,虽然录像机使得版权方对作品的传播方式一定程度上“失控”,但版权人却同时可以通过制作销售录像制品,获得大量市场收入和回报。目前的互联网与唱片、院线等传统作品传播方式的“冲突”,实际上类似于当时的历史状态。

司晓呼吁,“版权法修订和我们的司法和执法也应该顺应这一趋势,在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给服务商和新技术一定发展空间。”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前主席、百代唱片原高管埃里克·约翰森曾说:“没有人可以在与新科技的抗争中获得胜利。”他也认为,网络传播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它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实现版权内容的高效传播,因此权利人应该顺应潮流,在打击盗版的时候,建立自己的正版网络发行渠道。不然的话,如此多的用户需求得不到满足,网络反盗版很难取得成效。

埃里克·约翰森还说,“如果整整一代人都已经违反了版权,那么我们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认为,版权人和视频网站之间应该找到一条合作共生之路。

虎视眈眈国家队

老王挺不甘心,做视频这行当,刚苦哈哈熬得见着曙光,立刻涌上来一帮“摘桃”的:

2010年除,百度宣布正式组建独立网络视频公司,进军网络视频领域。

2009年底,酷6作价3698万美元与盛大旗下华友世纪合并,陈天桥曲线杀入视频领域。

之前,四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腾讯、网易,都先后推出自己的视频产品。

更让业界忧虑的,是“国家队”的亮相:

2009年12月28日,中央电视台筹办的中国国家网络电视台(CNTV)正式上线。

同一天,不声不响测试上线的,还有浙江广电集团的新蓝网。

2009年12月18日,湖南广电集团投身互联网,高调推出自己的网络电视台——芒果TV。

在此前后,江苏卫视的“江苏网络电视台”已在测试中,上海文广、云南电视台等机构也纷纷表示,近期将推出自己的网络电视台。

更早之前,新华社网络视频专线开通,共有18个电视栏目,每天24小时滚动播放。作为国家通讯社,新华社除把触角伸向传统电视节目,也开始向电脑、手机屏幕提供节目。目前,新华网视频频道上,每天直接提供海量的新华社电视节目点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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