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再陷"税务门" 被举报虚开发票逾20亿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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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举报“虚增销售收入50亿”而陷入财务丑闻的四川长虹,现在又面临一项新的指控。北京晨报记者昨日获悉,四川长虹近日被指通过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形成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至少在20亿元以上。昨日,两次举报的实名举报人范德均向记者证实,除了四川证监局对其虚增销售收入展开现场核查外,四川国税局的工作组也开始展开调查。

巨额增值税发票流向了哪里?

范德均在对媒体提供的材料中称,四川长虹涉嫌在1997年至1998年度虚增50亿元销售收入,而其对所有虚增的销售收入都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除此之外,长虹销售系统在1995年至1998年大量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已经被司法机关调查核实的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总量就超过10亿元。

范德均表示,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为了与其他品牌彩电竞争,长虹经销商采取“跳点销售”,即经销商的批发价低于与长虹公司的合同结算价,最大限度降低长虹彩电价格。这些彩电以“跳点销售”价格出库,长虹不可能按实际销售价与付现金的零售商直接结算。为了掩盖事实,长虹联络处经理就采用向非长虹经销商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并且寻求虚拟挂靠经销商进行冲账。长虹把彩电卖给了付现金的零售商,却给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虚拟挂靠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从而形成了虚开。

“这么多增值税发票流向了哪里?”范德均认为,不排除虚拟挂靠经销商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而这造成了国税的大量流失,“可能流失达34亿元。”

称倪润峰、赵勇都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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