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再曝"逃税门" 四川国税局展开调查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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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报四川长虹(600839)虚增收入50亿元、十多年前虚开增值税发票后,长虹前员工范德均昨日又在新浪网发博6篇,将四川长虹上世纪90年代的彩电管理销售结算体系、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原因、流向和用途等悉数公布在网络上。按范德均的说法,四川长虹通过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冲账形成的虚开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绝对额在20亿-40亿元,但四川长虹销售联络处代经销商委托代卖的收入大约在200亿元以上(1995年-2000年),国家税收流失的量可能高达34亿元。据了解,四川证监局对长虹虚增销售收入已展开现场核查,四川国税局也开始展开调查。

范德均在举报信中表示,1995年开始长虹公司成立物质成品总库,物质成品总库在全国各联络处所在地成立分库,在销售流程中,联络处销售人员与经销商签订《电子产品购销合同》之后,填制由总库发出的《成品提货单》,加盖相应印章,经销商凭提货单在分库提货。每日,总库汇总各分库的提货情况,并以成品借机的记账方式进行待冲击挂账。

范德均在博文中称,四川长虹对经销商采用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现汇结算,另一种是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彩电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长虹公司彩销售压力日益增大。1994年开始,四川长虹开始大量收取经销商银行承兑汇票货款进行结算,变相降低长虹彩电市场价格。而这些大经销商支付长虹公司巨额银行承兑汇票的目的,就是追求购进的彩电能够尽快变现,把变现资金投入到其它高回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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