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于众多以个人身份开设网店的用户,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称“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一意见稿甫一公布便引起了激烈讨论:消费者多数表示支持,而网店店主则普遍对得交“注册费”表示忧虑。
并非强制个人网店办执照
该意见稿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的卖家明确区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前者在经营网店时,被要求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等信息,而对于众多以个人身份开设网店的用户,《暂行办法》称:“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根据该条款,个人开网店须提供真实个人信息,但并非所有网店都要“一刀切”到工商部门注册。意见稿同时规定,对于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个人用户,平台服务商需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
消费者认为有利于维权
据新浪网关于“工商总局就规范网络交易公开征询意见调查”显示,截至4月5日20时27分,共有7682人参加了投票,有3741人表示“合理”,比率达到48.7%,总体上超过反对的人数。
目前,消费者在互联网方面的投诉呈快速增长的趋势。据广东省工商局3月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广东互联网投诉持续升温,网上购物、游戏等投诉达 2300多件,同比增275%。而网络维权方面,一个重要的难点就是找谁维权的问题。所以对于个人开网店须提供真实信息,多数消费者认为有利于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