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新出的这个暂行办法中,工商总局规定,对于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在进行网上交易时,需要在网站主页公开营业执照信息。
但对于那些像在校学生在内的自然人卖家,并不具备申请营业执照的资格。暂行办法规定,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交易平台需要对这部分暂时不具备申请营业执照的个体的真实身份进行信息审查和评级,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电子商务从业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以及交易记录等信息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在没有得到交易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这些信息不能向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者出售。
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个暂行办法让之前电子商务行业呼吁的“实名制”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执行。虽然实名制在互联网行业执行起来还有难度,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行业却是很多从业者的共同呼吁。
根据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介绍,2009年,总共有1.2亿网民在网上购物,电子商务的交易额每年都翻倍增长,网购人数也在成倍增长,只有对行业进行合理的监管才能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执行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