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立法呼之欲出(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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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纳谏,从反对到支持

“这是第一次,支持者(网上对草案的反应)过半。”梁春晓向记者表示。

然而,仅仅是在一年多之前,针对相关立法准备工作,反对者超过80%,支持的声音不足两成。

“这种转变,最显著的动因是,工商总局采取的开放立法、开门纳谏方式,这正是整个网络购物市场所期待的。”张勇表示,“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副司长黎晓宽曾明确表示,工商总局将出台举措对网络交易进行监管,目前内部已确立三条原则确保网购健康发展。这三条原则包括:“首先确立网店管理的任务是保护其良性发展,而非为其增加负担;其次,将着手建立网络交易诚信体系;再次,将加大网络交易维权力度。”

“淘宝网作为网络购物行业的一分子,对征求意见稿的推出以及接下来的立法工作感到鼓舞,满怀期待。”张勇表示。

《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围绕这个征求意见稿,国家工商总局前后和淘宝公司充分沟通了很多次,现在又向全体网民征求意见,我们深感敬佩。”张勇称,“稍后,淘宝会就具体执行层面问题和工商总局继续磋商。”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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