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市消委会2009年受理的消费投诉中,有关手机的投诉高居榜首(深圳特区报资料图片)
因为无法提供手机、家用电器维修过三次的有效凭证,消费者因此失去了在三包保修期内退换产品的机会。近日,有多位消费者向市消委会投诉,反映遭遇到商家维修“躲猫猫”事件。
缺维修记录消费者吃亏
消费者杨先生在市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诺基亚E71手机,用了半年多时间故障不断,连续维修4次都未能排除故障,由于每次维修都没有维修记录直至杨先生来到市消委会投诉,他才知道商家早该为这部手机换货了。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时,维修人员称杨先生并没有提出填写维修记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