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证电子厂20天产近4万部山寨机
东莞检察院公布近两年知识产权案调查报告
一家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授权的电子厂,在20天的时间里,组装了近4万部知名品牌的山寨手机。今年2月10日,法院认定该电子厂的经营者宋某等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昨日,东莞市检察院通报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同时检察院还公布了《东莞市2008~2009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报告称,2009年东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明显减少,2009年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件23人,比2008年分别下降45.5%和43.9%。
典型案例
组装山寨手机获刑5年
去年5月,宋某、董某华、陈某胜三人在东莞市凤岗镇合资成立了一家电子厂,后因生意不景气,三人便商量接受来料加工山寨手机业务,从中赚取利润。
从去年7月10日起,该电子厂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和深圳一家数码公司达成协议组装某知名品牌手机。双方约定,由深圳数码公司提供手机外壳、标签等所有配件,电子厂进行组装,手机组装好后以每部7元的价格计算加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