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症结在于主管部门监管权之争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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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三网融合的症结在于主管部门的监管权之争。

广电和电信在多个领域的交叉,使得双方互相摩擦不断:广电产业链上的企业对电信运营商每月高达上百元的高ARPU值眼红不已,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因内容处处受广电管制难以腾挪。这是一个困扰了中国政府长达十数年的心病。

不过,仅仅是从市场和企业层面动手显然无法做到,从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以来,到如今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甚至原本确定将于5月公布的试点方案也一再受阻。扯皮、拉锯、胶着,两大实权部门寸土不让。

4月8日,工信部联合六部委发出《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105号文),其中明确到2011年全国范围内电信光纤宽带的入户底线为:城市8Mbps、农村2Mbps。在这个带宽基础上,中国电信力推IPTV业务,无视广电禁令,依然我行我素。

一位地方通信管理局官员曾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在IPTV这件事情上,原本双方暂时达成了和解,电信不再发展新的用户,广电也不再进行处罚。但事情显然没有这么顺利,就在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即将出台的时候,广电的举动打破了“和谐”。

广电总局下文(41号文)宣布叫停除上海、江苏等2省12市外其他地区的IPTV业务,此后又要求对新兴的互联网电视内容实现“双牌照”(内容牌照+内容集成牌照)监管,对于内容的管控权丝毫不放。

毫无疑问,广电和通信都会积极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政策支持。业内人士认为,主管部门各自在擅长的业务领域里发挥应该有的监管职责,被认为是可能性较大、也比较合理的方式。

广电在内容管理上有经验,通信在网络建设和市场运营上更为老道,牵涉到敏感的许可问题时,双方要进入各自的业务领域仍然要获得对方的许可。

这和业内也流传一种说法不谋而合:未来几年将进行相关部委的职能调整,广电总局主要负责内容的监管,有线网络将与其他三张电信网络一样纳入到国资委、工信部体系,而制播分离之后的内容制作等产业则由“大文化部”负责。

而从眼下的进展来看,并没有涉及主管部门职能的重新划分,而这一点假如不明晰,放出4家同样的全业务运营商,显然是一种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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