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职工调动工作转移养老保险基金暂行办法
在国家对职工调动工作转移养老保险基金未统一规定之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职工调动工作转移养老保险基金暂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职工在银行、人保公司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调动工作的(包括调入和调出),介绍养老保险关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下同);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下同);转移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并向职工个人结算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包括本息(下同)。
二、职工调地方(外系统)工作的,介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不转移单位缴费部分;向个人结算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办法如下:
职工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工作满二十年的,转移100%:
职工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工作满十五年的,转移80%;
职工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工作满十年的,转移60%;
职工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工作满五年的,转移40%;
职工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工作不满五年的,不转移。
三、职工从地方调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的,需调出单位介绍养老保险关系,并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四、职工调动转移基金手续由所在公司统筹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手续,填写《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统筹3—1表),并将《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一起随个人档案转走。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不足十二个月的,在《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帐户》的备注栏注明。
养老保险在个人名下,在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养老保险转出,到家办理转入就可以了,和转户口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