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4)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须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上述第2、3项的规定,也适用于非机动车。
车辆会车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日期:2004-2-23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4)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须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上述第2、3项的规定,也适用于非机动车。
参考资料:http://www.dgaa.cn/2004/2-23/10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