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要求应有公定名称、化学结构和制备工艺,应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有害物质含量不得检出或不得超过允许限量;要有助于食品的生产和贮藏,具有保持营养、防腐、增加感官质量和提高产品品质等作用,与其他原料复配不应产生不良后果,并应在较低使用量条件下有显著效果;其使用必须对消费者有益,价廉里来源充足,使用方便,易于贮存、运输和处理;添加于食品后能分析鉴定出来。
作为绿色食品添加剂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特别要求无毒害,禁止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化学合成添加剂。要严格遵守各项法现和标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品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批准生产的产品,才能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和贮运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