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预算法》的规定,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部门预算即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它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的预算组成。单位预算则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由于我国目前预算科目基本上是收入按类别、支出按功能设置的,没有体现部门预算的性质,也不能称其为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就是要预算部门,使各部门的工作根据预算走,认真落实政府的政策和方针,统一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部门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按照政府的要求和政府预算科目进行,不能各行其是。由于部门预算形成了政府预算,因此编制部门预算的过程也就构成了编制政府预算的主要内容之一,它要在与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充分协商、不断调整的基础上才能形成。
部门预算应该是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安排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用以上收入安排的各项支出,并形成部门收支预算平衡表。按照法律和目前的做法,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部分,而不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及其支出。从2000财政年度开始,国务院报全国人大的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个试点部门的部门预算,是部门的综合预算,不少部门预算中的预算安排只是其综合预算的一部分。随着预算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的编制将会更加规范、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