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公司能否要求用户使用指定电..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6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电业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限制竞争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电业公司属于公用企业,公用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一般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垄断,使这些单位天然具有某种经济优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经销的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等等。对于限制竞争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来源:中国普法网)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