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历 伊斯兰教历在中国的传统称法,亦称 “希吉勒历”、 “回历”, 系阿拉伯历的一种,属于纯阴历,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等民族普遍采用的历法,伊斯兰教节日和斋戒、朝觐等宗教活动和传统纪年都以此历为据。
回回历以“希吉勒”为纪元,“希吉勒”是阿拉伯语“迁徒”一词的音译,系指公元622年9月24日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由麦加迁往麦地那。17年后,为纪念这一历史事件,决定以“希吉勒”为纪元的起点,并以此年阿拉伯太阴历纪年岁首(公元622年7月16日)为纪元元旦。回回历的计算原理是:太阴(月亮)圆缺一周为一个月,历时29天又12小时44分2.8秒。新月初见为各月的第一天,12个月为一年。单月为大月,30天;双月为小月,29天,全年354天。双月所余积分,至3年左右,多出一天。为解决此余数,采用置闰年调整,即在30年中选定11年为闰年,闰年全年为355天。回回历每年比公历约少10至11天,积2.6回归年,二者相差一个月,积32.6回归年就会差一年。回回历以日落为一天之始,到次日日落为一天。回回历于元世祖至元四年(l267年)由扎马鲁丁从阿拉伯传入中国。
该历对中国从元到清的历法,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