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构成状况如何?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8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

1、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2、

3、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

4、

5、 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

6、

7、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

8、

9、 财政部副部长一人;

10、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12、

1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14、

15、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

16、

17、 金融专家一人。

18、

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