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日本劳动省公布了化工工厂六个阶段综合评价法,并在各化工厂中惯彻执行。这六个阶段为:
第一阶段:资料准备,包括各种图纸、有关标准、人员配备等。
第二阶段:定性评价,根据安全检查表查出设计、操作等方面存在得问题。
第三阶段:定量评价,算出各个工序危险性的总分,分出等级。
第四阶段:按照危险程度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考虑措施时,应同时考虑防止事故发生以及事故的扩大。
第五阶段:根据以往事故经验进行再评价。
第六阶段:用事故树分析法和事件树分析法进行再评价,如果通过此种评价发现需改进的地方,则要对设计的内容进行修改,然后才能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