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这个概念,最早是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积极分子朱文熊提出来的。他在1906年写了一本叫《江苏新字母》的书,把汉语分成三类,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话”。他还注明:普通话是“各省通用之话”,当时人们称之为“蓝青官话”。元明清以来,北京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各地赴京赶考、做官、经商的人日渐增多,天长日久,就都学会了北京话,却又多少带有地方口音,人们就用“蓝青”比喻它。开始,这种话只能在官场使用,所以称为“官话”。后来会说“官话”的人越来越多,再称之为“官话”已不合适了。于是,后来又有了一个新名称叫“国语”。
1931年瞿秋白同志曾反对用“国语”一词,并且对普通话作了比较科学的解释。建国后,人民政府非常关心汉字的改革工作,不仅使普通话成了有严格定义的学术名词,而且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文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