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民养犬,要经过何种程序?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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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民养犬,要经过何种程序?

根据《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远郊区、县为一般限制养犬地区。

北京市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重点限养区内严禁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该法第八条规定, 重点限养区内个人养小型观赏犬,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由公安派出所征求居民(家属)委员会的意见,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一般限养区内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重点限养区内个人养小型观赏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以申请,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独户居住。

(三)保证遵守有关养犬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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