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天津条约》签定的时间、地点、事件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5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1858年6月13日 《中俄天津条约》签订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乘英法联军攻陷大沽,进逼津、京之际,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朝与其签订不平等条约。

1858年6月13日(咸丰八年五月初三日),清朝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中俄天津条约》12款。

主要内容有:(l)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等7处口岸通商、停泊兵船,若别国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体照办;(2)俄国在原定中国陆路通商地点扩大贸易,对俄国商人我目及所带货物、本银多寡,不加限制;(3)俄国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俄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4)俄国东正教士人内地自由传教;(5)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6)俄国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