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请教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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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公民隐私权方面的条款,虽然和其它法律条款相比较少,但是要详细写下来时间不允许,YAHOO知识唐也不允许(只能回答2千字)并且没多大的意义!

所以我挑隐私权方面关于新闻侵害名誉权(相信YAHOO搜星中的佼佼者未来会面临这个问题)来作下简单回答: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新闻侵害名誉权除了拥有侵害人格权的一般特征外,还有自身的具体特征: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新闻媒体、新闻作者和新闻材料提供者。新闻侵权的主要特征是新闻作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表传播而造成的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的损害。无论是采用本新闻单位记者所采写制作的新闻作品,还是采用通讯员、特约记者采写制作的新闻作品,发表传播的新闻单位都是新闻侵权的主体。这里应该注意的是,构成新闻侵权的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闻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其新闻侵权主体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主管单位。

新闻作品作者包括专职新闻工作者和业余新闻工作者,他们的新闻侵权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是业余新闻工作者采写制作新闻而构成侵权的,作者和发表传播这篇新闻报道的新闻单位同为侵权主体,可一同列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二是业余新闻工作者采写制作新闻,经作者所在单位或被报道单位审查核实后加盖公章的,一旦新闻发表传播后构成侵权,具备法人资格的审查盖章的单位或者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审查盖章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可一同列为侵权主体。三是专职新闻工作者在自己任职的新闻媒体发表新闻而导致侵权的,一般把侵权主体归结为所在的新闻单位,因为他们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四是专职新闻工作者的作品不在自己任职的新闻媒体发表播出,而是在其他新闻媒体发表播出的,其侵权主体则是专职新闻工作者本人和发表播出新闻作品的新闻媒体。

新闻材料提供者也被称为新闻源,他们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社会组织。一旦新闻构成侵权,不管新闻材料的提供者有没有主观故意,都可以列为侵权主体。

(二)侵权行为主体在新闻传播中实施了侮辱、诽谤、揭人隐私等侵害行为。这里包括这么几个要件:一是新闻作品中是否存在侮辱、诽谤的内容;二是新闻作品中是否存在侮辱、诽谤的言词;三是损害名誉的内容和言词在新闻作品中是否指向特定的客体。四是构成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新闻作品是否经新闻媒体公开发表传播。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新闻侵害名誉权除了拥有侵害人格权的一般特征外,还有自身的具体特征: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新闻媒体、新闻作者和新闻材料提供者。新闻侵权的主要特征是新闻作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表传播而造成的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的损害。无论是采用本新闻单位记者所采写制作的新闻作品,还是采用通讯员、特约记者采写制作的新闻作品,发表传播的新闻单位都是新闻侵权的主体。这里应该注意的是,构成新闻侵权的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闻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其新闻侵权主体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主管单位。

新闻作品作者包括专职新闻工作者和业余新闻工作者,他们的新闻侵权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是业余新闻工作者采写制作新闻而构成侵权的,作者和发表传播这篇新闻报道的新闻单位同为侵权主体,可一同列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二是业余新闻工作者采写制作新闻,经作者所在单位或被报道单位审查核实后加盖公章的,一旦新闻发表传播后构成侵权,具备法人资格的审查盖章的单位或者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审查盖章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可一同列为侵权主体。三是专职新闻工作者在自己任职的新闻媒体发表新闻而导致侵权的,一般把侵权主体归结为所在的新闻单位,因为他们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四是专职新闻工作者的作品不在自己任职的新闻媒体发表播出,而是在其他新闻媒体发表播出的,其侵权主体则是专职新闻工作者本人和发表播出新闻作品的新闻媒体。

新闻材料提供者也被称为新闻源,他们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社会组织。一旦新闻构成侵权,不管新闻材料的提供者有没有主观故意,都可以列为侵权主体。

(二)侵权行为主体在新闻传播中实施了侮辱、诽谤、揭人隐私等侵害行为。这里包括这么几个要件:一是新闻作品中是否存在侮辱、诽谤的内容;二是新闻作品中是否存在侮辱、诽谤的言词;三是损害名誉的内容和言词在新闻作品中是否指向特定的客体。四是构成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新闻作品是否经新闻媒体公开发表传播。

太多了 写不完 先就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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